黑龙江要求,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民办中小学不得私自招生,对于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全省统一搭建“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因素。
内容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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