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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职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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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在京召开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座谈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为10位楷模颁发荣誉证书并讲话。

 

 

陈宝生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阶段。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要认清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力争涌现更多“四有”好老师,造就符合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10位楷模都是谁?

有着怎样的故事?

一起看一看。

 

 

陈宝生为周其林、张建华、应彩云、朱辉球、吕文强、张玉滚、卢桂英、党红妮、杨毛吉、于炯等10位楷模颁发荣誉证书。

 

座谈会上,10位楷模先后发言。他们有的言传身教、坚持科研育人;有的秉持教学相长、引领教学改革;有的勇挑重担、照亮山区孩子们求学之路;有的跨越残缺障碍、推进融合教育;有的倾心尽智服务高原教育事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有的紧扣育人与社会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时代脉搏、为边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输送大批英才……一张张朴素的面孔,一个个看似平凡却饱蘸理想与追求的教书育人故事,共同勾勒出一幅由理想信仰、责任担当、创新探索、潜心育人组成的新时代优秀教师群像。

 

听完楷模们的发言

陈宝生部长深有感触、深感敬佩

他都说了啥

一起听一听。

 

 

陈宝生: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结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结果一经发布,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既是对各位老师立德树人、潜心教书取得骄人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你们为人师表、默默奉献优秀精神品质的一次集中褒奖,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教书育人楷模的认可和呼唤。”听完楷模们的发言,陈宝生深有感触、深感敬佩。

 

 

陈宝生:教师应当成为最受尊敬、最受羡慕的职业

 

希望广大教师对教育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更深入的思考和理解,为新时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新贡献。

 

■ 一是教育是道术。教师要努力探索、发现、掌握、运用各自学科、领域、岗位的教书育人规律,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才能真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二是教育是学术。教师要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具备立德树人的能力和素质,打牢育人基础,锤炼育人本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源源不断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 三是教育是技术。教师要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掌握基本的教学技能,提高教授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方法的水平。

 

■ 四是教育是艺术。教师要追求专业成长特色,在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的教学特色、育人风格,为教书育人打上个性化烙印。

 

■ 五是教育是仁术。教师要秉承立德树人、德育为先,以爱为核心做学生成长的领路人,将师爱贯穿于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的形成过程中,真正培养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主持座谈会。

教财〔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财政部

2018年8月20日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九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 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第十四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十六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七条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二十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二十一条 设岗原则:

 

(一)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六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统筹管理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五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六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同时废止。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根据《办法》,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办法》规定,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是一项惠民生、暖民心的工程,事关社会公平,事关脱贫攻坚。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这一要求,抓精准、促规范、重育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实现了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高等学校正在努力实现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为确保2018年新生顺利入学,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财政部、教育部领导下,开展的各项落实工作及基本成效。

 

一、努力推进“五个前移”,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全面落地

 

一是“资助预警前移”,防止广大学生与家长上当受骗。春季学期一开学,我们就通过教育部网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以及“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次发布学生资助预警,提醒广大学生警惕电信诈骗,警惕各种打着奖助学金旗号的诈骗行为,警惕各种不良“校园贷”“套路贷”和“回租贷”等。各地、各高校也在新生入学前后,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班会、校园宣传栏等方式广泛预警。

 

二是“宣传时间前移”,及早解除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后顾之忧。在中、高考之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致初中、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用活泼暖心的语言介绍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各地将信发到每一名毕业班学生手中。在大学新生录取阶段,提前印发984万份《国家资助,助你飞翔——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宣传折页,随录取通知书发给每一位高校新生,人手一册。协调工信部请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向全国两亿手机用户发送国家助学公益短信。

 

三是“热线电话开通时间前移”,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教育部连续14年开通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并自去年开始,提前了开通时间,延长了服务期限,服务期由1个月延长至52天(7月23日至9月12日每天8:00-20:00开通),我们同时督促全国31个省份、中央各部属高校全部开通资助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畅通民意渠道,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政策咨询、受理求助,为困难学生建立起了点对点的沟通机制。

 

四是“助学贷款办理窗口前移”,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7月1日起,各地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就已全面启动,较往年提前约半个月时间。针对交通不便的山区、牧区等,以及贷款学生数量较多的县、市(区),我们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受理点“下沉”至乡镇、村委、中心校、高中等,让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前移到学生“家门口”,既方便又快捷。同时,通过简化手续、推行合同电子化、错峰受理、分散受理、手机及网上预约办理等创新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助学贷款的受理效率。上个月,我们与国家开发银行组成7个督查组,分赴湖南、云南、宁夏、甘肃、贵州、青海、四川等7个省份,走访贷款经办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深入调研督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情况。

 

五是“绿色通道前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全国高校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绿色通道”专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站式”完成入学手续。不少高校派出由书记、校长带队的家访小组,将“绿色通道”延伸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门口。同时,各地、各高校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轻装上阵拥抱大学新生活。

 

二、努力落实“五个加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对学生的个人隐私加强保护。去年有媒体报道个别省份和高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未将身份证号码等隐私信息隐去,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我们第一时间督促相关省份和高校限期整改。今年,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提出明确要求,请他们务必要拧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这根弦,让资助工作更合规、更有爱、更有温度。

 

二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指导。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教育部专门发过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各高校根据各地指导标准,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各高校同时健全了校、院、年级、班级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提高认定精准度,杜绝了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现象。

 

三是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加强服务。我们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连续两年印发专门通知,明确要求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不得要求其再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三选一”证明即可办理,做到了让老百姓少跑腿、少烦心。

 

四是对大学生合理消费加强引导。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大学生过于热衷消费,“开学季”成了“烧钱季”。针对此情况,我们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呼吁,无论是国家资助、社会捐助还是父母给的“血汗钱”,都是来之不易的,广大学生应当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不追求奢侈消费,“量入为出”地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各地、各高校也把培养大学生理性消费行为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开展讲座、征文、演讲比赛等专题活动,教育引导大学生养成自强自立、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习总书记提出的“求真学问,练真本领,更好为国争光、为民造福”上来,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奋斗者。

 

五是对学生资助各环节的工作加强规范。在财政部、教育部领导下,我们于2017年开展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规范年活动”。2018年,我们继续高举“六规范”的大旗,即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责任、规范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回头看”,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别是针对县级资助中心和中央高校,我们明确要求做到“八公布”,即公布资助项目,公布申请条件,公布资助标准,公布申请、审批、发放的程序,公布申请、审批、公示、发放的重要时间节点,公布办公地点,公布工作人员,公布办公电话,通过公开透明,促进资助工作精细化、规范化。

 

三、切实抓住“三个重点”,各地、各高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今年3月1日,陈宝生部长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署名文章,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学生资助工作要在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依法资助上用心用力。为贯彻落实陈部长要求,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用了绣花的功夫、发挥了钉钉子精神,因地制宜创造出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借此机会,我向各位媒体朋友做个简要介绍。

 

在精准资助方面,上海市推进全学段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建成“上海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依托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资助,为资助管理人员提供资助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控、审批功能,为资助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东北师范大学以数学建模的方式,立足于10万余条数据信息,经过20余轮的测试和修订,确立了新的“量化测评模型”,其中包括“学生困难程度评价模型”和“困难生分类模型”两个子模型,既能区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能区分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划分出特别、重点和一般三个困难类别,基本代替了传统的人工排序方式,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率达到99%。西安交通大学搭建起学生大数据分析与服务平台,构建困难生认定和量化资助模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识别、精准认定、应助尽助,避免依赖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认定方式产生的误判、漏判。

 

在资助育人方面,江苏省在全省高校开展以“我身边的资助”为主题的微电影创作评选活动,拍摄《资助改变命运》《资助放飞梦想》等微电影,发到各高校和市县;与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合作开展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提升最后一公里”帮扶活动,免费开展就业能力培训,两年共培训约2400名学生,学生满意度超过90%。贵州省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坚持每年组织贷款学生参加网络答题,同时,连续六年持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举办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知识竞赛、诚信教育校园情景剧比赛、诚信歌曲大赛、诚信主题班会PPT大赛、诚信广播剧比赛等活动,创作主题歌曲《诚信之歌》,在高校学生中广为传唱,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北京大学在保障经济资助的基础上,不断拓宽资助方式,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发展的需求,实施“绿色成长方案”,设立燕园领航、优才拓展等十余项非经济支持项目,帮助受助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不断进步,传递公益情怀,培育感恩回报意识。

 

在依法资助方面,深圳市将“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学生资助制度”纳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从实现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高度确立学生资助目标,对促进深圳教育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省依托本省标准化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学生资助行业标准化”研究,探索、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链式结构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发布并实施34项管理和项目操作标准,使各项工作有标可查。

 

在这里,我要特别推介的是,很多地方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一把手”把学生资助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政治站位高、帮扶措施实,抓出了突出成效。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邓云锋亲自给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以及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写了一封公开信,要求抓住秋季开学关键时期,重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一个孩子“因贫辍学”,不让一个家庭“因学致贫”;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旭多次亲自到“绿色通道”办理点迎接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宣传国家资助政策,送上学校温暖;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杨振斌亲自调研学生资助工作,撰写了《做好新形势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的理论文章,推动学生资助工作向立德树人深层次发展。

 

辛苦采花蜜,只为学子甜。为了答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张民生考卷,资助工作者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忙碌着。每年暑期更是学生资助工作的“汛期”。学校在放假,资助工作没有放假;学生在休息,资助工作者不能休息。2017年,我们累计资助学生9590万人次,资助资金总额达1882亿元。截至8月31日,已经有38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了助学贷款,合同总金额275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贷款发放金额;截至9月4日,高校已报到新生中有13.6%的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正是因为无数的学生资助工作者恪尽职守、精益求精,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才能落实落细落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能够顺利入学。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体学生资助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宣传工作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最近,我们很高兴地发现,媒体在宣传报道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方面出现了非常好的趋势,比如对工地“搬砖”的北大新生崔庆涛、撰文《感谢贫穷》的北大新生王心仪的报道都非常全面,不仅报道了学生家庭贫困的事实,也报道了学生自强自立、希望靠自己打拼改变困境的事实,还报道了国家已经建立了成体系的学生资助政策以及这些学生在中学就已获得多种资助的事实。这种报道理性、柔性、客观,充满了正能量。正是因为有了广大媒体朋友的支持和帮助,在重要节点发出“好声音”,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才会这么广。因此,我谨代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广大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教育部财务司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多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比如:

 

在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因地制宜完善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等。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了国家免学费等政策。

 

在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政策体系。

 

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津贴等制度。

 

这些资助政策,使我国的学生资助工作做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基本做到了“应助尽助”,在我国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

 

第二,我国的学生资助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始终坚持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变化和国家财力可能,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推动了我国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仅党的十八大以来的6年间,我国新出台资助政策6项,完善资助政策13项。我们出台了完善的研究生资助制度,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延长了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提高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统一了城乡“两免一补”政策,出台了建档立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等等。最近,我们会同财政部又刚刚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勤工助学管理责任、强化了勤工助学的育人导向、提高了资助报酬标准。

 

2.资助规模和经费保障能力显著提升。2017年,全国资助学生9590万人次,资助经费总投入1882亿元,分别比2011年增长22%、92%。资助经费总投入增长近1倍,这说明了经费保障能力和资助强度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6年间,全国共资助学生达到5.2亿人次,资助经费总投入达到8864亿元,成为一项重大的民生支出。

 

3.资助内涵不断丰富。资助工作从过去主要帮助解决学生学习费用的经济资助,发展形成更加注重“资助育人”的新模式。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在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帮助的同时,我们更加重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在资助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培育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爱国奉献”的品德,培养受助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资助管理更加规范。建立起中央、省、市、县、校五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队伍;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资助工作流程、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为受助学生提供更多便利;规范管理要求,保护受助学生隐私和尊严;加强资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足额发放;推进精准资助,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目前,我们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意见,规范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学生精准认定工作。这个文件,很快也将会印发。

 

第三,借这个机会,发出两个“呼吁”:第一个呼吁,希望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放心,如果您家庭经济困难,无论在哪个地方,无论在哪所学校,都会得到相应的资助。党和国家做出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郑重承诺,就一定言必行、行必果。第二个呼吁,希望在座的媒体界的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心学生资助事业发展。一是希望更加深入、全面地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凝聚民心;二是希望通过深度采访报道,加大对不畏艰难、自立自强、刻苦成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的宣传,弘扬正能量,培育新人;三是希望大家通过采访、报道,来监督我们的工作。

在第34个教师节前夕,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央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专门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我们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供了高位的遵循和平台,具有里程碑意义。”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介绍说,为了聚焦教师队伍建设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从“启动一项振兴计划”“实施一项引领工程”“开展一项关键工作”“完成一项底部攻坚”“补上一个薄弱短板”“开展一项创新行动”“推动一项法律修订”“建立一批平台基地”“完成一套体制机制”“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打造一支中坚力量”等11方面明确了改革的推进路径,画出了改革的施工图,并从五方面详细介绍了扎实推进改革落地的系列举措:

 

一是着力振兴教师教育。“今年3月份,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明确了未来5年振兴目标和10大振兴行动;另外,目前师范专业认证已经铺开,将进一步提高师范教育门槛、提升教师培养质量;今年8月份启动了教育部直属师大师范生公费教育,将‘免费’改为‘公费’、履约服务期10年调整为6年,充分彰显国家对教师的关怀和尊重。”王定华介绍说,一系列的举措,助力教师教育的全面振兴,全力建立中国特色的师范教育体系。

 

二是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王定华用一组数字表明国家对乡村教师队伍发展的决心:“加大乡村教师公费培养力度,今年将吸引4.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扩大实施特岗计划,2018年将招聘9万人,比去年增加1万人。启动银龄讲学计划,2018年计划招募1800名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到2020年将招募1万名。大力实施国培计划,2018年将培训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100多万人次。大力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划拨127.5亿元,惠及8万所学校130万名教师。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每年遴选300人,每人奖励1万元,连续实施5年”。

 

三是着力深化教师管理改革。据王定华介绍,教育部将着力深化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成深化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研制工作。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研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教师岗位管理改革,启动修订中小学、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意见。

 

四是着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师资待遇问题,关乎教师的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未来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联动机制,启动研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内部分配办法,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价值和工作绩效。

 

五是启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正道奇兵,以变迎新。”王定华表示,未来将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助推教师管理优化、助推教师教育改革、助推教育教学创新、助推教育精准扶贫的新路径,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

 

“中央4号文件印发之后,各地对文件精神及实施意见高度重视,纷纷列入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点,集中开展深入调研。到目前为止,安徽、辽宁、上海、广西、青海、江西、浙江、云南、黑龙江等14个省已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完成了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而多数省的工作也将在教师节前完成。”王定华表示。


教育部日前在京召开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座谈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为周其林、张建华、应彩云、朱辉球、吕文强、张玉滚、卢桂英、党红妮、杨毛吉、于炯等10位楷模颁发荣誉证书并讲话。他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阶段。立足新时代,站在新起点,要认清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力争涌现更多“四有”好老师,造就符合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座谈会上,10位楷模先后发言。他们有的言传身教、坚持科研育人;有的秉持教学相长、引领教学改革;有的勇挑重担、照亮山区孩子们求学之路;有的跨越残缺障碍、推进融合教育;有的倾心尽智服务高原教育事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全过程;有的紧扣育人与社会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时代脉搏、为边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输送大批英才……一张张朴素的面孔,一个个看似平凡却饱蘸理想与追求的教书育人故事,共同勾勒出一幅由理想信仰、责任担当、创新探索、潜心育人组成的新时代优秀教师群像。

 

“2018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结果一经发布,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既是对各位老师立德树人、潜心教书取得骄人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你们为人师表、默默奉献优秀精神品质的一次集中褒奖,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教书育人楷模的认可和呼唤。”听完楷模们的发言,陈宝生深有感触、深感敬佩。

 

陈宝生强调,教师应当成为最受尊敬、最受羡慕的职业。希望广大教师对教育工作、对教师职业有更深入的思考和理解,为新时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作出新贡献。一是教育是道术。教师要努力探索、发现、掌握、运用各自学科、领域、岗位的教书育人规律,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才能真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教育是学术。教师要具备深厚的学术功底,具备立德树人的能力和素质,打牢育人基础,锤炼育人本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源源不断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三是教育是技术。教师要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和提升,掌握基本的教学技能,提高教授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方法的水平。四是教育是艺术。教师要追求专业成长特色,在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的教学特色、育人风格,为教书育人打上个性化烙印。五是教育是仁术。教师要秉承立德树人、德育为先,以爱为核心做学生成长的领路人,将师爱贯穿于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的形成过程中,真正培养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主持座谈会。

教发厅函〔2018〕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切实做好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做好本地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

 

各地要将《规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为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应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同时要确保统计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报表的指标内涵和系统应用;按照学校(机构)代码先确认后入库制度,协调外事部门做好“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认定入库工作。

 

三、强化人员培训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全面掌握统计工作流程、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和软件应用。鼓励各地利用统计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专业化业务培训。

 

四、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我部将适时开展教育统计工作检查和实地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软件及培训课件,已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发布,请各地自行登录下载使用。

 

附件: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紧紧围绕教育工作要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切实落实教育事业发展各项政策,结合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有关指标,对学校(机构)代码、统计调查制度报表和统计标准做如下修订:

 

一、学校(机构)代码修订内容

 

(一)新增内容

 

1.学校(机构)的举办者类别增加“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

 

填报说明:指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简称“中外合作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中关于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该指标由外事部门和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定后上报。

 

2.民办学校新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选项

 

填报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要求,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该指标为必填项;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按照各省份工作进度安排,暂定为选填项。

 

(二)规范内容

 

1.学校(机构)名称

 

填报说明:学校(机构)名称必须填写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其中,根据《工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有关要求,营利性民办学校需填写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的学校全称,同时另行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简称。

 

2.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说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有关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属性改为必填项。如学校(机构)本身暂未取得“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该指标,但需说明原因,不能填写上级举办者代码。

 

3.举办者名称

 

填报说明:公办学校需进一步明确“其他部门”和“地方企业”名称;民办学校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照办学许可证填写。

 

二、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报表修订内容

 

(一)指标修订

 

1.校园足球场

 

根据《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有关要求,新增“校园足球场”指标。

 

填报说明:指建在校园内,按相关建设标准建设的专门用于足球运动训练、比赛、健身等使用的室内外体育场地。场地至少包括比赛区域(划线区)和缓冲区,其中比赛区(划线区)11人制足球场的一般不小于90×45米,7人制足球场一般不小于60×40米,5人制足球场一般不小于25×15米;缓冲区为边和底线外各1米。

 

2.心理辅导室

 

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有关要求,新增“心理辅导室”指标。

 

填报说明:指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3.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

 

根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教育目标(SDG4)”有关要求,新增“预防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指标。

 

填报说明:指通过在学校开设健康教育相关课程,或者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等多途径、多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和性教育的知识和技能。

 

4.博物馆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现状,新增高等教育学校“博物馆”指标。

 

填报说明:指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主管并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各高校的内设机构;或由高校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收藏、研究和展示人类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及其环境,并开展公共教育活动,体现各高校自身的主干专业特色或历史特色,基于高校所收藏的文物、标本、文献资料等文化财产,具有固定的专业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开放、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机构。位于大学校区内的重要历史、文化、教育建筑遗址,以及名家名师故居,可以作为博物馆保护和展览的延伸空间。校史馆不属于高校博物馆范畴。

 

5.美术馆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现状,新增高等教育学校“美术馆”指标。

 

填报说明:指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主要为艺术高校)主管并批准设立的,隶属于各高校的内设机构,或由高校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收藏、研究和展示美术与设计作品,开展相关的公共教育活动,具有固定的专业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开放、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美术馆。

 

6.音乐厅和剧场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现状,新增高等教育学校“音乐厅和剧场”指标。

 

填报说明:指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主管并批准设立,建在校园内,主要服务于全体学生的艺术教育及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固定的座席布局、观众厅容积(大于700个座位)、舞台区域和较固定的声、光学特性,具备一定的专业灯光、音响及舞台技术条件,能够满足音乐、舞蹈、戏剧、戏曲等表演需求的独立场所。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高校师生及社会公众开放、服务于社会的公益性音乐厅和剧场。各类体育场馆、多功能厅不属于此范畴。

 

7.进修及培训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修订“进修及培训”指标。

 

填报说明:按照培训模式和培训时间进行分类。培训模式包括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跟岗实践。其中,集中培训是指学员集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当面授课的培训模式;远程培训是指学员通过远程开放服务平台学习的培训模式;跟岗实践是指学员到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参与指导教师的各教育教学环节、科学研究进行实践、研修的培训模式。培训时间是指参加培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可取得培训结业证明的每位学员的学时之和,是按培训主题(对象)、培训模式分别填报(每学时为45分钟,每天最多计8学时)。


(二)报表修订

 

1.特殊教育送教上门学生

 

修订内容:将“基础基312小学学生数”“基础基313初中学生数”“基础基315特殊教育学生数”中“送教上门”的学生按残疾人分类(七类)分别填报,表中其他编号顺延。

 

2.专任教师变动表

 

修订内容:修订“基础基431中小学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变动情况”“中职基431专任教师变动情况”“高基431专任教师变动情况”增加“调入”“辞职”指标,并对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3.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

 

修订内容:修订“基础基442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中职基451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高基441专任教师接受培训情况”,按照培训模式和培训时间进行重新分类。

 

4.培训学生情况

 

修订内容:修订“中职基351培训学生情况”“高基361其他学生情况” “职技培训基211学生及教职工情况”按照培训模式和培训时间进行重新分类。

 

5.普通本专科录取、招生来源情况

 

修订内容:修订“高基941 普通专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情况”“高基943 普通专科生、普通预科生招生来源情况”,录取数和招生数指标中增加“其中:五年制高职转入”;修订“高基942 普通本科生、普通预科生录取来源情况”“高基944普通本科生、普通预科生招生来源情况”,录取数和招生数指标中增加“其中:专升本学生”“其中:第二学士学位”。

 

三、教育事业统计标准修订内容

 

1.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该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专科部分组成。本代码适用于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

 

2.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该目录由《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的本科部分组成。本代码适用于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

今年1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名义专门印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8月31日,在新学期开学之际,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意见》印发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

 


尽快完成《教师法》修订

 

“待遇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都很难落实,广大老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就很难调动起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如是说。为扎实推进改革,教育部通过系列举措,着力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研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联动机制,启动研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内部分配办法,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价值和工作绩效。

 

王定华表示,教育部会推动《教师法》的修订尽快完成。“出台真招实招,让老师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从而激发他们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内驱力”。

 

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

 

正道奇兵,以变迎新,人工智能将成为教师的得力助手。王定华透露,借助宁夏作为国家首个“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建设的契机,教育部决定先期在宁夏基础教育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同时,考虑到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是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重要领域,将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高等教育领域的人工智能试点。

 

今年4月,教育部启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在教育信息化由1.0向2.0跨越的过程中,人的因素是关键。因此,加快实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与人工智能的融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将是推进教育信息化2.0的关键之举。

 

据悉,宁夏大学和宁夏师范学院将建立教师教育创新基地,与人工智能骨干企业或高水平师范大学联合建立实验室,开设人工智能课程。同时,他们将遴选一批信息管理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较强的校长、老师,分别开展智能教育领导力研修和教学能力研修,并通过大数据建设,优化教师决策和管理流程。

 

启动银龄讲学计划

 

2018年开始,教育部启动银龄讲学计划,计划招募1800名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并给予每位老师每年两万元的补助资金,其中,地方如果愿意并有经济实力,也可提高幅度。预计到2020年,银龄讲学计划将招募1万人。

 

这些优秀的退休教师,将前往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上课,壮大当地的师资队伍,发挥余热,传递力量。

 

“各地要为这些老师购买保险、提供住宿,报销因工作产生的路费”,王定华说,“让他们真正安得下心、定得下神、放得开手脚,成为建设农村教育的一支新的生力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快速发展,空巢、失能、高龄老人的不断增加,老年群体的规范化、专业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日趋增加。但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人才严重匮乏,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完善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一方面养老服务专业招生难、相关专业开好不看座、养老人才上升空间通道不畅;另一方面,护理、医疗康复类可转化为养老服务人才的专业学生基于养老服务行业现状不愿意转行。这就造成了养老服务行业招聘不到人并且从业人员流失率极高,形成了专业养老服务人员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不平衡不协调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进一步培育大量专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人才,满足我国老年事业快速发展对养老服务人才的迫切需求,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对高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路径进行深入分析。

 

高校是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的供给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用于教育领域,首先要明确应用技能型人才的供给方应是高职高专院校,其次对于人才培养的过程来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对育人过程的改革,最终目的要为人才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人才”。从高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路径方面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对高校的人才培养进行改革,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调整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为快速发展的养老服务行业提供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

 

一、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畅通养老服务人才上升渠道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但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状况远远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还没有建设成独立的、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这直接限制着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扩大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是适应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紧迫需要”,从高校人才培养的视角,当务之急就是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畅通养老服务人才上升渠道,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人才吸引力。

 

(一)扩大中专及高职层次的养老服务职业型教育人才培养规模

 

2016年10月9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了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致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18.3%。如果按照国际公认的3名失能老人配备1名护理人员的标准计算,我国需要的养老护理人员数量大约在1000万人。根据《2016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5年全国养老服务机构在院老人2147272人,其中半失能401378人、失能235612人,两者合计636990人,如果按照失能、半失能老人与专业护理人员1比3的配置标准,仅此部分老人至少需要20余万专业护理人员,此外还有1510282名自理老人,按照1比10的比例配置,至少需要15万。而截至2015年末养老机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仅195568人,基础养老护理人才缺口巨大。目前培养基础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型教育人才主要由中专和高职教育层次提供,在专业目录中分别为“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和“老年服务与管理”。但由于社会观念、工作性质、工资待遇、发展前景等原因,养老服务职业型教育发展艰难,大部分在苦苦挣扎,出现了很多学校招不到学生的尴尬局面。当前职业型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规模和速度是远远不能满足急剧增加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因此必须整合多方资源,鼓励高职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加强职业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向养老服务行业一线输送大量适应能力强的专业化高技能人才。

 

(二)加快发展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的养老服务研究型教育人才培养步伐

 

随着我国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仅仅依靠职业型养老服务人才是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还需要更多能够高瞻远瞩进行战略规划的研究型养老服务人才。养老服务研究型教育主要是指老年学专业,老年学专业是研究人类个体和群体老龄化的现象、过程、规律及其社会经济影响的一门交叉学科,在国际上,老年学是一门独立学科,但我国老年学教育一直滞后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从20世纪末中国人民大学开始正式设立老年学专业以来,我国老年学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老年学研究型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一是目前我国还不存在独立的老年学本科专业,都是在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等专业下发展的。二是老年学研究生教育更多偏向于老年医学领域,纯粹的老年学教育仅仅限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老年学研究所和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两个机构。三是老年学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规模和研究领域都很有局限,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2018年仅仅有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和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招生老年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为3名;截至目前仅仅有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招收老年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每年基本上招收2名左右,这些都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老年学人才数量和质量的培养。为了更好开展老年学研究,提升老年学专业教育水平,在一般本科高校应该尽快开设老年学专业或者老年事业管理专业,在有一定老年学基础的高校把老年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点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在老年学基础雄厚、师资强的重点高校尽快增加老年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扩大研究型养老服务人才规模,积极培养养老服务行业的研究型、综合性人才。

 

通过构建职业教育为主体、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层次相互衔接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将大大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学生的专业自信,扩大养老服务专业学生的人才培养规模,拓展养老服务专业学生的发展空间,为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促使养老服务专业内涵式发展

 

自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在1999年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已经发展了近20年,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取得较大成就。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从高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视角来看,当前高校的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实训模式、教学方法、创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必须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促使养老服务专业内涵式发展,才能提供大量高素质应用型养老服务服务人才。

 

首先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性高校。根据当前我国高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现状调查,从地域分布、师资基础、学校特色等方面综合考虑重点打造一批开展养老服务专业相关的改革试点高校,支持举办专业性的养老健康职业院校,引导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师资队伍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从整体上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性高校发展之路。“攀枝花国际康养学院”作为全国首所康养学院于2016年底正式成立,由攀枝花市东区区政府、攀枝花学院及花舞人间实业有限公司联合打造,力争为攀枝花市乃至全国康养产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保证,迈出了养老服务专业改革试点高校建设的的第一步。

 

其次大力支持高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及相关课程建设。根据当前养老服务人才需求,重点鼓励相关高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护理、老年社工等相关本专科专业,根据专业数量、招生人数等给予特殊专业建设补贴,扩大养老服务人才供给数量;在相关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营养与保健、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养老服务课程。并积极鼓励高校将普适性的养老服务专业课程开设为大学选修课,为高校学生普及养老知识,引导高校学生在养老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在养老服务专业内涵式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全校性养老服务专业选修、养老服务第二专业免费培养等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把养老服务课程内嵌于学校各个专业,为养老服务专业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后加大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材支持力度,组织开发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教材。虽然我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优秀专业教材不足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截至目前,由北京大学出版社组织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大连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全国多所职业院校联合开发的“全国高等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系列规划教材”是为数不多的系列专业教材,但在老年学、老年产业管理、老年健康管理、养老服务创业教育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缺失,还难以满足当前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需要,以教材建设推进课程建设乃至专业建设是提高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经之路。因此一方面必须鼓励相关高等院校与养老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编写养老服务相关特色教材,并且引入大量行业和企业的项目案例;另一方面教材建设要具有国际视野,必须借鉴国外养老服务经验做法,引进国外国际水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

 

三、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提升养老服务专业的吸引力

 

近些年养老服务行业异军突起,取得了巨大成就,亟需大量的养老服务人才。但是一方面是养老服务人才的严重不足,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进入养老行业;另一方面却是相继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招生状况堪忧,个别院校甚至招不到学生不得不停止招生。这种矛盾现象的解决不得不进行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只有创新培养机制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养老行业,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首先创新招生机制,解决养老服务类专业招生难问题。由于社会观念、职业声誉、职业前景、行业特性等多种因素,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处于极其弱势地位。根据笔者对全国多所院校调查,不论是养老服务类老牌院校还是近几年刚招生的新兴院校,招生难都是制约养老服务类专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必须利用政策杠杆对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给予倾斜,才能吸引优质生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招生政策倾斜方面,不同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在笔者实地调查的高校中,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作为独立学院于2017年借鉴免费师范生模式免除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新生学费走在了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前列;四川城市职业学院与成都市老年康疗院、成都礼爱开展的订单招生培养、学费减半等也取得良好效果。

 

其次探索校企合作机制,增强养老服务类专业学生的实用技能。订单式培养模式是增强学生实用技能、提升校企合作效果的重要途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培养实用性人才,体现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特点,学院与企业共建订单班,由企业制定知识和操作能力目标,并派行业专家和学院教师一起组织教学,使学生提前一年进入企业岗位的角色,融入企业文化氛围,同时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有效促进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毕业生更受用人单位的认可和重用,能够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赢”的效果。养老服务类专业必须要大力加强与企业合作,进行多角度、多方位、多元互补的校企合作模式途径探索,将专业的发展与养老服务行业、养老机构的岗位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提升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真正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全面对接。

 

最后完善养老服务类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提升养老服务专业的吸引力。一方面,根据养老服务类专业特点及社会需求,高校必须要求相关实习单位保证养老服务类专业毕业生实现100%带薪实习,而且实习薪酬要远远高于其他专业毕业生。另一方面,作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主体,高校应该依靠社会影响力呼吁地方政府建立养老服务类专业大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凡在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工作一定年限给予入职补贴,吸引高素质人才留在养老服务行业。

 

四、依托高校进行养老服务人员的全方位培训,建设立体式养老服务人才结构

 

养老服务人员的文化水平、服务技能及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及养老服务机构的可持续运营。然而我国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的状况却令人担忧,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养老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甚至成为制约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对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主要供给者来说,依托高校实训设施、优质师资等建立一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基础护理人员、初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规范化、专业化培训,将有利于建设立体式养老服务人才结构,培养养老服务行业亟需的养老服务人才。

 

首先进行基础护理人员培训。养老服务是一门专业化的服务提供过程,需要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培养与培训。当前养老机构基础护理人员一般是招聘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或年龄较大的下岗人员及其他失业人员,文化程度偏低,缺乏培训机会和平台,仅仅根据同行之间的交流与经验传授,难以上升到职业化专业的水准。加强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定期开展护理技能、护患沟通、安全常识、营养保健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基础养老护理人才职业技能和照护能力,具备日常监测、基础护理、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的能力。

 

其次加强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养老机构服务整体质量的提升不仅仅依靠基础养老护理人员,更要依赖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及专业素质的提高。要提升管理人员的培训质量,需要加强更针对性的培训,可以把管理人员分为基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高层管理人员3个层次。针对基层管理人员主要进行护理技能、专业素质、工作应变能力、危机化解等能力进行培训;针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应该涉及到具体养老服务工作,更多进行工作任务分配、监督、指导、计划制定、沟通、协调、传达及养老行业法律法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养老运营流程、养老服务质量控制等管理能力和技能培训;针对高层管理人员应该加强高级管理能力、长期战略规划的培训,使其高瞻远瞩掌握养老行业发展动态、养老机构发展形势、甚至社会发展趋势判断的能力。

 

最后进行养老服务志愿者服务技能培训。志愿者服务已经成为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高校,每个高校二级学院的学生会团总支等学生组织都在不定期或定期走进社区、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活动。近些年来,随着志愿服务意识的提升,一些企事业单位也不断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志愿活动,但是由于志愿者缺乏专门的为老服务培训,各种为老服务得不到肯定和认可,影响了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为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可以依托培训基地对志愿者进行沟通交流技巧、护理技能、急救知识、服务方式和态度等方面培训,促使养老服务志愿队伍成为立体式养老服务人才结构的重要补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要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

 

《意见》要求,要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到2020年,各地要制定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在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意见》强调,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各地要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各地要根据幼儿园规模,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

 

《意见》最后要求,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要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要全面提高使用绩效,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要全面增强管理能力,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庆祝2018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好第34个教师节宣传庆祝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组织做好2018年教师节庆祝工作,集中展示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对于进一步团结凝聚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弘扬高尚师德,潜心立德树人。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评选表彰,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开展教师风采公益广告展示,展播《李保国》《黄大年》《爱的帕斯卡》《守望一生》《乡村女教师》等教师题材优秀影片,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开展“寻找最美教师”活动等。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一是注重感召,广泛生动开展入心见行的尊师活动。要抓紧制定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意见,因地制宜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让政策红利最大程度惠及广大教师。同时,要将开展好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作为各地各校落实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将传承优秀尊师文化贯穿活动的始终,引领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将尊师敬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突出师德,别开生面宣传以德育德的教师典型。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师德典型,弘扬崇高师德。联合有关部门创作推出一批让师生群众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教师题材电影、电视剧、文学作品,讲述师德好故事。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形式,同频共振,唱响师德好声音。三是强力保障,依法落实教师地位待遇的惠师举措。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关于教师地位待遇的各项惠师举措,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重点关注乡村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贫困教师以及因公殉职教职工家属,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节庆前夕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四是发扬作风,务实节俭打造教师喜爱的节庆活动。要勤俭节约,隆重、简朴开展教师节各项活动,发动师生积极参与,让活动赢得教师普遍喜爱、群众关注支持。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和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在推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地见效方面出台的系列政策举措,让广大教师切身感受到新变化新成效,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

国家统计局发布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
中国实现历史性跨越

近日,国家统计局对外发布改革开放40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报告。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走过了40年不平凡的光辉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革。”

经济发展跃上新台阶

报告显示,40年来中国经济实现巨变。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679亿元,2017年站上80万亿元的历史新台阶,达到827122亿元。

40年来,中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实现历史性跨越。1978年,中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十一位,2010年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201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折合12.3万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5%左右。近年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30%,日益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之源、稳定之锚。

经济结构实现重大变革,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提高。2017年,服务业比重提升至51.6%,比1978年上升27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8%,提高30.4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转向依靠三次产业共同带动。2017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8.52%,比1978年末上升40.6个百分点,年均上升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10年以来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连续8年快于城镇。

对外经济发展成绩斐然,全方位开放新格局逐步形成。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外经济活动十分有限,1978年货物进出口总额仅为20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29位。2017年,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4.1万亿美元,比1978年增长197.9倍,年均增长14.5%,居世界第一位。外商投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

基础产业跨越式发展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供给能力实现从短缺匮乏到丰富充裕的巨大转变。统计显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强化。2017年,我国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万亿斤以上,比1978年翻一番。近年来,我国谷物、肉类、花生、茶叶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油菜籽产量稳居世界第二位,甘蔗产量稳居世界第三位。

工业生产能力不断提升。2017年,钢材产量10.5亿吨,比1978年增长46.5倍;水泥产量23.4亿吨,增长34.8倍;汽车产量2902万辆,增长193.8倍。

交通运输建设成效突出。2017年末,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7万公里,比1978年末增长1.5倍,其中高速铁路达到2.5万公里,占世界高铁总量60%以上。2017年末,公路里程477万公里,比1978年末增长4.4倍。

邮电通信业快速发展。2017年末,全国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102.5部/百人;建成了全球最大的移动宽带网,移动宽带用户达11.3亿户。

科技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发展新动能快速崛起。载人航天、探月工程、量子科学、深海探测、超级计算、卫星导航、高铁、核电、特高压输变电……近年来,战略高技术领域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高端装备大步走向世界。2017年,中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7606亿元,比1991年增长122倍,年均增长20.3%。中国研发经费总量在2013年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研发经费投入国家。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人民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占世界1/5的人口从温饱不足迈向全面小康。197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171元,2009年突破万元大关,2014年突破2万元大关,目前正向3万元大关迈进。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年均增长8.5%。

1978-2017年,全国就业人员从40152万人增加到77640万人,年均增加9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处于低位,城镇调查失业率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按照2010年标准,改革开放之初,全国有7.7亿农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高达97.5%。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为3046万人,累计减少7.4亿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3.1%。扶贫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成效之好、影响之深,举世罕见。

社会事业繁荣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性全面提高。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982年的5.3年提高到2017年的9.6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高等教育向普及化阶段快速迈进。2017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7%,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

公共卫生事业成就瞩目,“健康中国”建设稳步推进。居民预期寿命由1981年的67.8岁提高到2017年的76.7岁,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8/10万下降到2017年的19.6/10万。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会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编制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深圳市政府正式批准通过。这是我国高职院校获批的首个世界一流建设方案。

 

《方案》是如何出台的,与重点本科院校相比,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出发点的高职院校有怎样的底气提出“世界一流”?为此,记者专访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陈秋明。

 

一流产业离不开一流职业院校

 

中国青年报:我国高等教育提出“世界一流高校和一流专业”的奋斗目标,且正在如火如荼地建设之中。据了解,北京等地也提出了“世界一流职业院校”的建设目标,贵校提出建设“世界一流职业院校”,是基于怎样的社会背景?

 

陈秋明: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建成一批世界一流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2015年,国家提出了普通高等教育的“双一流”建设计划。我们看到,普通高校的“双一流”搞得轰轰烈烈。作为高职院校,这么多年的办学,也对学校的发展有很多自己的实践和思考。因此,我们就找到市领导,希望深圳率先启动相关计划,得到市领导的积极响应与大力支持。这就是我们当时提出建设世界一流职业院校的初始原因。

 

中国青年报:贵校提出“世界一流”建设方案,看来不是一时兴起,是“蓄谋”已久,是否有一些深层次的考虑?

 

陈秋明:您说得很对,的确有一些深层次的考虑。首先是一流的产业需要一流的职业院校。我国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如火如荼地推进,在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也崭露头角,中国立志要做一流的产业,而一流的产业离不开一流的技术技能人才,更离不开一流的职业院校。

 

其次是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责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职业教育在规模、内涵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开始在世界舞台上崭露头角。从整体上看,中国需要有一批职业院校能够在国际职业教育界发出“中国声音”,展示“中国形象”。

 

再有就是企业“走出去”的迫切需求。一些发达国家为什么大力支持本国职业教育走出去,其重要的原因是为本国产品走出去先行打天下。一流的职业院校将一流企业的技术标准转化成课程标准,课程标准走出国门的推广,实质就是企业技术标准的推广,当然也是企业产品的推广。中国也要有一批职业院校承担起这一职责。

 

另外,困扰中国“走出去”企业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难以在当地国家招募到符合自己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一流职业院校携手一流企业“走出去”,可以为其解决这一问题。

 

“高职教育”不止我国独有

 

中国青年报:有人说,世界上许多国家没有“中国式高职”,故无法比较出世界一流高职。对这一观点,您怎么看?

 

陈秋明:我觉得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尽管“高职教育”这一概念是由中国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首创,后来瑞士也有了,但高中后2~3年的应用技术教育在很多国家都存在。

 

众所周知,“悉尼协议”是2001年由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南非、英国、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发起和签署的,是针对2~3年制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资格的互认标准。其实,除了“悉尼协议”成员单位,进行高中后2~3年应用技术教育的国家或地区还有不少,比如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因此,我们认为,高职教育不仅有一流,也有世界一流。

 

工业化时代,人们公认职业教育的世界一流在德国。其根本原因是德国的职业教育为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实体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举世公认的贡献。在此基础上,德国人又将其职业教育的模式总结为“双元制”模式,并大力向世界其他国家推广。

 

因此,我们认为,世界一流职业院校的核心是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流贡献,重点是拥有一流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关键是形成一流的国际影响力,相关模式在世界上得到普遍认可和推广。

 

“世界一流”是有具体标准的,5年后要验收

 

中国青年报:“世界一流”恐怕不是我们自己论述的,还要得到国际上的普遍认可。业内外一定和我一样想了解学院“世界一流”具体的建设方案是怎样的?

 

陈秋明:学院首先要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双创教育、技术研发、社会服务4个方面作出公认的贡献,在此基础上赢得良好的国际声誉,并在学校治理、师资队伍、基础设施、文化建设4个方面做好保障。

 

围绕以上9个方面我们制定了23项可观测、可测量、可考核的指标体系,5年后深圳市政府将以此为依据进行验收。其实,这23项指标体系就描绘出了“世界一流”是什么样子。同时,方案也必须回答好“人工智能背景下高职院校如何转型”这一时代命题。

 

比如,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我们确定了一流专业的4个指标:所培养的学生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就业的比例;应届毕业生考取国际公认的顶级权威认证证书的比例;主持本专业领域国家教学标准或资源库或国家级成果奖;毕业生起薪和中程薪水领先同行业的情况。另外,还制定了4个附加观测点:校友创业率、学生及毕业生专利获取情况、毕业生母校满意度雇主满意度校友推荐度情况、学生竞赛获奖情况。

 

在技术研发方面,我们将专注于应用技术研发,专注于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不久的将来,希望当深圳的中小微企业在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应用、工艺改造等方面遇到难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向深职院求助。希望学院服务的面向能够覆盖一定比例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

 

我想要特别强调的是,世界一流的职业院校,其前提是必须扎根中国大地,办出中国特色。如果我们照搬德国、瑞士的职业教育模式,在中国的土壤里很难成功,即使成功了,也是别人模式的复制,不可能是世界一流。

——摘自新华网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金句】 经过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5年,共建“一带一路”正在向落地生根、持久发展的阶段迈进。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来看看这些金句。

7月27日,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主持召开2018年“奋进之笔”年中推进会。会上,部党组成员分别就分管领域形势任务以及落实重点工作的考虑作了发言。今年是实施“奋进之笔”行动的首年,会上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

陈宝生:把握好“十个度” 力推“奋进之笔”


上半年

“奋进之笔”行动实施效果如何?

教育部长陈宝生这样总结

一起看↓↓↓

陈宝生:把握好“十个度” 力推“奋进之笔”


陈宝生:“奋进之笔”半年来实施效果明显


陈宝生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奋进之笔”是今年教育系统的高频词,已形成广泛共识,全战线都在积极开展各项奋进行动。这次年中推进会通过集体诊断、全面盘点、相互交流,充分说明年初部署是正确的,半年来实施效果是明显的,达到了“搅动一池春水”的目的,形成了“不用扬鞭自奋蹄”的机制,出现了“万马奔腾”的良好局面。


下半年要继续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主旋律不变,坚持“稳中求进”的主基调不变,坚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和加强落实工作”的主基点不变,坚持“实施‘奋进之笔’行动”的总抓手不变,确保完成年初部署的各项任务,收获“奋进之笔”首年的“得意之作”,给党中央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下半年

“奋进之笔”如何实施?

陈宝生部长提出“十个度”

划重点↓↓↓

陈宝生:把握好“十个度” 力推“奋进之笔”


陈宝生:下半年实施“奋进之笔”要把握好“十个度”


一是制度。要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将“奋进之笔”从今年的工作抓手转化为今后的工作制度,在保持连续性的前提下体现年度特色,力争把“奋进之笔”打造成教育部的品牌,把教育部打造成“奋进之部”。


二是态度。实施“奋进之笔”需要不畏艰难、积极拼搏、奋进向上的精神状态,要把努力完成党中央部署的任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政治态度,不蛮干、不冒进的科学态度,贯穿到“奋进之笔”的目标制定、内容设定、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并成为培养干部、推进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是难度。要清楚认识到“奋进之笔”聚焦的都是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点、薄弱点,因此制定计划时要瞄准难度主动加压加码,推进工作时要跳起来摘桃子,下足功夫、用大力气来加以解决。


四是坡度。既要着眼工作中的瓶颈和短板,始终保持一步一步往上爬的状态,也要选择力所能及的坡度,加把劲就能爬上去,有效实现既定的目标。


五是强度。要把主要的精力、资源、人力配置到“奋进之笔”任务上,并在事业发展需要的阶段、时段集中发力。


六是力度。推进“奋进之笔”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有力度的工作措施。在方式选择上讲究“适用性”,在工作成效上体现“显示度”。


七是精度。要精准奋进,从目标确定、资源配置、措施研制以及督查考核,都要突出精准度。


八是大度。要具备能容天下事的气度,全面了解掌握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种信息,把握好“奋进之笔”的节奏和进度,联合各方、协同推进。


九是热度。要始终昂扬向上,保持全力推进教育“奋进之笔”的热度,实现“奋进之笔”笔直奋进。


十是效度。要对“奋进之笔”的实施效果按年度或跨年度进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



明年

工作如何谋划?

陈宝生部长提出这些要求

看要点↓↓↓

陈宝生:把握好“十个度” 力推“奋进之笔”


陈宝生:年中推进会后即要着手谋划明年工作


要把学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肩负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一历史使命,聚焦公平和质量两大主题,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教育强国这条主线,突出教育投入和教育生态两大战略依托,抓住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改革创新、依法治教三项保证,努力解决好教育事业面临的主要难题。




陈宝生:把握好“十个度” 力推“奋进之笔”


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围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中西部教育加快发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扶智育人教育脱贫、高考改革拓展深化、职业教育提质升级、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奋进之笔”攻坚行动,逐一汇报了上半年工作进展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教育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日前,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发布了《中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这是我国首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和学校教育教学等状况进行了客观呈现,并对如何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提出了建议。

  一、质量监测:我国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体检仪”和“指挥棒”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奠基性工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并强调需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十九大强调要创新监管模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摸清我国中小学生的发展现状、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自2015年起,开展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目的是为了科学评估全国义务教育质量总体水平,客观反映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相关因素基本状况,系统监测国家课程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为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完善教育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指挥棒”和“体检仪”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对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状况的监测,有利于扭转部分地区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主要标准的做法,在义务教育应当“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方面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另一方面,通过收集学生发展及其影响因素的客观数据,能对国家和地方义务教育质量发展状况进行全面“体检”,为诊断问题、分析原因、调整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推动义务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开展过程中立足中国国情及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发展特色,开拓创新:监测指标和工具的研制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测查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对课程标准的达成度;倡导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状况进行监测,同时坚持能力导向,突出对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的测查;注重对课程教学、师资保障、学校管理、资源配备等教育质量关键相关因素的监测,力图通过监测数据结果发现质量提升的着力点;搭建开放平台,汇聚千余名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测量与评价、教育政策与管理等学科领域的专家以及一线教育行政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教师广泛参与监测工作;根据监测工作实际需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不断促进监测方法和手段升级;构建严格规范的监测实施流程,对监测数据采集全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积极开展国家、区域层面的监测结果应用,发挥教育质量监测对决策调整与教育教学改进的支撑作用。

  二、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主要发现

  2015年-2017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实施了第一周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以四年级、八年级学生为对象,分年度开展德育、语文、数学、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六个学科监测工作,并对各学科的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相关因素进行测查。2015年-2017年期间,抽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73个县(市、区)的572314名学生参加监测。同时,监测还对19346名中小学校长、147610名学科教师及班主任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基于监测数据,主要发现如下:

  1.学生人生价值取向积极,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学生国家认同感高,九成以上的学生为自己作为一名中国人感到自豪,96.2%的四年级学生和97.9%的八年级学生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信心。学生对成功的原因看法积极,有关获得成功最重要因素的调查中,选择个人努力的学生占比最高,四年级、八年级分别为47.9%和62.7%,而选择家庭背景、他人帮助、运气或机遇的学生占比在0.6%~8.5%之间。学生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在勤劳节约方面,四年级、八年级学生日常表现良好的人数比例分别为87.5%、95%;在诚实守信方面,四年级、八年级学生日常表现良好的人数比例分别为89.2%、95.3%;在团结友善方面,四年级、八年级学生日常表现良好的人数比例分别为81%、81.1%;在遵守公德方面,四年级、八年级学生日常表现良好的人数比例分别为93.6%、97.3%。尽管学生在行为规范方面总体表现较好,但仍存在不足。例如,只有68.4%的四年级和68.6%的八年级学生做家务劳动,只有53.1%的四年级和38.2%的八年级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学校和班级劳动。

  2.学生学业表现良好,综合应用能力相对薄弱。本次监测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对学生的语文、数学、科学学业表现进行了测查,并采用国际通用的程序和技术方法,将学业表现划分为四个水平段,分别是:待提高、中等、良好、优秀。监测结果显示,四年级、八年级学生语文学业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的比例分别为81.8%、79.6%,达到优秀水平的比例分别为21%、22.7%。四年级、八年级学生数学学业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的比例分别为84.6%、78.9%,达到优秀水平的比例分别为23.8%、26.7%。四年级、八年级学生科学学业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的比例分别为76.8%、83.6%,达到优秀水平的比例分别为16%、12%。监测结果也显示学生在综合应用能力方面偏弱。如在科学学科上,四年级学生科学探究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的比例分别为75.7%、74.9%,低于科学理解能力约5个百分点;八年级学生科学探究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的比例分别为83%、76.3%,分别低于科学理解能力4.1和10.8个百分点。

  3.学生心肺功能、速度素质达标率较高,但肥胖、近视和睡眠不足问题较为突出。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四年级学生肺活量达到及格标准的比例(达标率,下同)为98.1%,优秀率为33.4%;八年级学生肺活量达标率为95.9%,优秀率为31%。四年级学生50米跑达标率为96.3%,优秀率为18.3%;八年级学生50米跑达标率为94.7%,优秀率为21.4%。监测也发现,学生肥胖比例较高。四年级男生肥胖比例为8.5%、女生为5.1%,八年级男生为8.5%、女生为6.2%。学生视力不良问题突出。四年级、八年级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分别为36.5%、65.3%,其中四年级女生视力中度不良和重度不良比例分别为18.6%、10.4%,男生分别为16.4%、9%;八年级女生视力中度不良和重度不良比例分别为24.1%、39.5%,男生分别为22.1%、31.7%。学生睡眠时间总体不足。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2017年)规定,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保证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监测结果显示,四年级学生睡眠时间在10小时及以上的比例为30.7%,八年级学生睡眠时间为9小时及以上的比例为16.6%。

  4.学生演唱表现较好,但音乐听辨能力与赏析能力、美术基础知识与赏析能力均有待提高。82.6%的四年级学生和86.1%的八年级学生基本能够完整、流畅、速度稳定地演唱歌曲。但是,在对音乐的节奏、节拍、音色、力度、速度等音乐基础要素的听辨上,四年级学生的题目答对率只有52.9%,八年级只有53.8%;在对音乐作品的风格、体裁与形式、情绪与情感以及名家名曲的赏析方面,四年级学生的题目答对率只有66.1%,八年级只有63.2%。在对色彩、线条、对称、空间等美术基础要素的掌握上,四年级学生的题目答对率只有63.9%,八年级学生只有62.1%。在对美术作品的主题、风格、门类以及名家名作的赏析方面,四年级学生的题目答对率只有67.9%。

  5.学生家庭作业时间过长,参加校外学业类辅导班比例较高,学习压力较大。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是否参加校外学业类辅导班和学习压力感受是衡量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指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分年度调查了数学(2015年)、语文(2016年)学科分别在以上三个指标上的情况。由于是分年度进行,因此两学科之间在三个指标上的数据不能累加。监测结果显示:四年级学生数学、语文单科平均每天作业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比例分别为33.6%、40.4%,在60分钟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4.7%、21.5%,在2小时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4%、8.7%;八年级学生数学、语文单科平均每天作业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比例分别为50.2%、45.5%,在60分钟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9.2%、15.1%,在2小时以上的比例分别为4.6%、3.4%。四年级学生参加数学和语文校外辅导班的比例分别为43.8%、37.4%,八年级学生参加数学和语文校外辅导班的比例分别为23.4%、17.1%。三成以上学生感到很有学习压力。以数学学习为例,四年级学生表示在数学学习上感到很有压力的人数比例为30.7%,八年级学生表示在数学学习上感到很有压力的人数比例为49.4%。

  6.学生对课程的喜欢程度高,但部分课程的课时设置和内容安排欠合理。四年级、八年级学生喜欢语文课的比例分别为93.8%、89.1%,四年级学生喜欢科学课的比例为91.5%,八年级学生喜欢物理、生物和地理课的比例分别为82.4%、86.6%、80.1%;四年级、八年级学生喜欢音乐课的比例分别为89.6%、87.9%,喜欢美术课的比例分别为88.6%、81.8%,喜欢体育课的比例分别为92.9%、87.3%,喜欢品德课的比例分别为89.8%、83.5%。同时,监测发现,语文、数学周课时数偏多,体育、艺术周课时数偏少,如四年级语文周课时数多于6节的学校占比为72%,数学周课时数多于5节的学校占比为67.2%,体育周课时数少于3节的学校占比为44.3%,艺术周课时数少于3节的学校占比为12.9%。此外,科学课中,学生参与动手实验、实践调查的机会较少,如八年级学生在本学期物理课上做过3次及以上动手实验的比例为38.7%,从来没有做过动手实验的比例为23.8%;生物课上做过3次及以上动手实验的比例为19.3%,从来没有做过动手实验的比例为47.1%。

  7.教师受学生喜欢程度高,但部分教师探究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四年级、八年级学生喜欢班主任的比例分别为91.6%、79.6%,喜欢语文教师的比例分别为94.7%、87.4%,喜欢音乐教师的比例分别为90.8%、84.4%,喜欢美术教师的比例分别为88.6%、81.1%,喜欢体育教师的比例分别为90.5%、84.7%,喜欢品德教师的比例分别为90.8%、82.1%。四年级学生喜欢科学教师的比例为91.2%,八年级学生喜欢物理、生物、地理教师的比例分别为83.4%、84.3%、81.3%。监测发现,科学教师开展探究教学的能力有待提升, 63%的四年级科学教师、61.2%的八年级物理教师、75.5%的八年级生物教师和80.7%的八年级地理教师的探究教学处于低或较低的水平。另外,79%的四年级品德教师和71.3%的八年级品德教师认为其专业知识不能满足教学需求,尤其是在法律知识、地理知识、心理健康知识等方面。

  8.学校文化氛围浓厚,育人环境较好。九成以上的小学和初中使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校训、办学理念创设德育环境,82.3%的小学和90.1%的初中使用杰出人物的雕像、画像或格言创设德育环境,76.1%的小学和85.2%的初中使用中华传统美德相关的人物画像、故事等创设德育环境。学校面向四年级学生开展的文体活动中,比例最高的是运动会和体育单项比赛(68.1%),其次是演讲和征文比赛(45.9%),学生作品展示(40.2%),以及文艺表演、联欢活动(32.8%)。学校面向八年级学生开展的文体活动中,比例最高的是运动会和体育单项比赛(86%),其次是专题教育宣传(84%),演讲和征文比赛(80.3%),文艺表演、联欢活动(69.7%),以及学生作品展示(59.2%)。

  9.学校教学资源配备较为充足,资源使用率有待提高。92.4%的小学和97.4%的初中有图书馆;78.4%的四年级有科学实验室,97.1%的八年级有物理实验室,93.6%的八年级有生物实验室;86.9%的四年级有科学实验仪器和设备,99.2%的八年级有物理实验仪器和设备,96.4%的八年级有生物实验仪器和设备。但是,教学资源使用率有待提高,在拥有图书馆的学校中,37.2%的四年级学生和50.5%的八年级学生在本次监测的学期中还没去过图书馆;在配备了科学实验室的学校中,39.1%的四年级科学教师、39.7%的八年级物理教师、59.4%的八年级生物教师表示从不或很少使用;在配备了艺术专用教室的学校中,39%的四年级和31.9%的八年级音乐教师从不或很少使用音乐专用教室,55.3%的四年级和51.5%的八年级美术教师从不或很少使用美术专用教室。

  10.家长普遍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在亲子沟通、教育方式上有待改进。家长最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四年级、八年级学生认为家长对自己最关注的方面是学习情况(79.8%、79.9%)、身体健康(66.6%、66.5%)、人身安全(62.2%、52.2%),高于对道德品质(25.3%、30.7%)、日常行为习惯(15.2%、18.7%)、兴趣爱好或特长(10.8%、7.1%)、心理状况(6.5%、11.1%)的关注。监测也发现,部分家庭的亲子沟通存在不足,如22.5%的四年级学生和21.2%的八年级学生认为“家长从不或几乎不问自己学校或班级发生的事情”;部分家长的教育方式有待改进,如15.4%的四年级学生和9.9%的八年级学生认为“家长从不认真听自己把话说完”,19.3%的四年级学生和18.8%的八年级学生认为“家长要求自己做某件不愿意做的事情时,从不耐心说明理由”。

  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显著,教育公平取得重要进展,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义务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不能很好满足广大人民对优质教育更加迫切的需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也表明,当前仍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美育、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相对缺乏、课业负担偏重等问题。该报告基于监测结果,从健全德育工作机制、补齐体育和美育短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资源使用率、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全国职业院校达1.23万所,开设近10万个专业点,在校生2682万人,每年平均培训上亿人次……我国基本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初步构建了技能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但是,从现阶段来说,这一体系还可以进一步提升。如何进一步搭好这个“立交桥”,持续为社会输送高技能人才,是继续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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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进一步搭好这个“立交桥”呢?


首先,完善的职业教育制度是“加固桥墩”。眼下,国内职业技能教育法规制度尚不完善,在实际情况,如在技能人才的评价与激励、职称与晋升等等方面,都需要制度的保障。因此,《职业教育法》迫切需要加快修订步伐,对职业教育和培训要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立法完善,从而为培养高技能人才保驾护航。
二是,衔接贯通的现代职教体系是“连接匝道”。打通“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学习衔接渠道,为技术工人提供发展机会的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人们对职业教育发展限制的顾虑。因此,要加快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衔接制度,改革和完善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的学分累计和互认制度等等,让职业教育更加融通,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通道越来越宽广。
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畅通桥梁”。在制度机制和政策的保障上,规范校企之间的运作模式,同时,有机整合学校和企业所提供的教学与培训资源,做到校企之间“无缝连接”,形成合作共赢的格局。



“科学家的设想,工程师的蓝图,技术人员的产品。”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技术人员的重要性,打个比方来说,如果科学家、工程师的想法与设计就像大脑一样,那么技术人员就是一双灵巧的手。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助推“中国制造”走向“优质制造”“精品制造”的进程中,职业教育无疑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使命。为职业教育搭好这座“立交桥”,任重而道远。



教技〔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18年5月18日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有序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教育“奋进之笔”攻坚行动计划任务,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加强与地方、行业协同创新,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完善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体系健全、机制创新、市场导向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平台,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各具特色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科技创新基础好、成果转化需求强烈、高校成果转化工作特色鲜明、转化协同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高校,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及重点产业发展贡献突出。

  (二)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2.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与高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

  3.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推进本区域高校成果转化的合力,承载高校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4.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方面有政策、有机制、有探索,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要求:

  1.高校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与学校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

  2.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操作性好;

  3.已拥有一批能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平台,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

  4.与地方、行业有深入的协同创新并取得积极效果,有典型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案例。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详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以高校为基本依托单位申请的基地经主管部门同意,正式行文报送教育部。

  (二)组织论证。教育部成立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基地开展咨询论证或实地调研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

  (三)立项认定。对通过专家论证同意认定的地方或高校,经教育部审定后,公布认定名单。

  (四)监测评估。经立项认定的基地,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次年1月31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取得成效、示范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教育部按照基地确定的任务与规划,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每四年组织一次评估,主要依据是年度报告资料。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基地,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方、各高校要积极推动基地各项任务的落实。基地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教育部支持并协调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协同。

  (二)强化政策支撑。基地应率先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已经确定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加强督查与评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和推动基地探索实施符合本校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三)推广应用示范。每个基地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提炼1至2个可供复制推广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教育部对基地建设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及时向全国高校示范推广,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效应。

  附件:1.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

     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评估指标体系


 目 录

  序言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

  (四)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 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教育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5年提高到11.2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重视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专栏1:教育事业发展主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万人
%
%
%
 
2658
74.0
65.0
50.9
 
3400
85.0
70.0
60.0
 
4000
95.0
80.0
70.0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万人
%
 
15772
90.8
 
16100
93.0
 
16500
95.0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万人
%
 
4624
79.2
 
4500
87.0
 
4700
90.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万人
 
2179
1280
 
2250
1390
 
2350
1480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在校生
其中:研究生
毛入学率
 
万人
万人
万人
%
 
2979
2826
140
24.2
 
3350
3080
170
36.0
 
3550
3300
200
40.0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16600
 
29000

35000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专栏2: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万人 9830 14500 1950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9.5
9.9
10.5
15.0
11.2
20.0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
12.4
67.0
13.3
87.0
13.5
90.0


  第二部分 发展任务

  第三章 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章 义务教育

  (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推行小班教学。配齐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增强学生体质。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水平。保护学生视力。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

  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给学生留下了解社会、深入思考、动手实践、健身娱乐的时间。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 高中阶段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 职业教育

  (十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十五)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六)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强化省、市(地)级政府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的责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七)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制定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渠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 高等教育

  (十八)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若干所大学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十九)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大教学投入。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加强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增强诚信意识,养成良好学风。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

  (二十)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作出贡献。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加强基础研究;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研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教育资源共享,推动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团队。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加强高校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发展。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积极推进文化传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鼓励师生开展志愿服务。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区域布局结构。设立支持地方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倾斜,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高校对西部高校对口支援力度。鼓励东部地区高等教育率先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人才培养体系。

  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改进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学校优势学科面向世界,支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支持与境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产生一批国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为提升我国综合国力贡献力量。

  第八章 继续教育

  (二十三)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四)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二十五)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第九章 民族教育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认真组织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援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教。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十章 特殊教育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三十)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第三部分 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

  (三十三)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改进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环境。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查,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考试管理,完善专业考试机构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

  (三十五)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三十六)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以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完善国家考试科目试题库,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导向性和规范性。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深入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三十七)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公开自主招生办法、程序和结果。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八)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三十九)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机构,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确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的资源共享,形成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提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四十一)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发挥企业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作用。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第十四章 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验,探索多种形式,提高办学水平。

  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条件的民办学校,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国家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十四)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逐步推进监事制度。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十五章 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教育事业,制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基本标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和区域布局。整体部署教育改革试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开展教育改革试验,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

  (四十六)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省域内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支持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支持和督促市(地)、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七)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开放

  (四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提升我国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要求,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提高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的比例。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

  (五十)提高交流合作水平。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支持中外大学间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强中小学、职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教育服务。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大教育国际援助力度,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拓宽渠道和领域,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创新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在全国公开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的政策引导,加大对优秀自费留学生资助和奖励力度。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提高对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增加中国政府奖学金数量,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学生,优化来华留学人员结构。实施来华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全球性、区域性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组织教育政策、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搭建高层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教育研究领域和教育创新实践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展交流内容,创新合作模式,促进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一)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二)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三)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制度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教。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当教师。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比例。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大力提高高校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为高校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国家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五十五)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制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 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各地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八)加强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五十九)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加快终端设施普及,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实现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升级换代。制定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设。引进国际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质量高水平远程学历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

  (六十一)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学校基础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二十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六十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四)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六十五)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章 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六十六)组织实施重大项目。2010-2012年,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完善机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均衡配置、合理布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集中开展危房改造、抗震加固,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达标;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基本达标;改扩建劳务输出大省和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寄宿设施,改善农村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寄宿条件,基本满足需要。

  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培养和补充一批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急需紧缺教师;对义务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组织校长研修培训;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使全国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

  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支持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加强中西部地方高校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支持建设一批高等学校产学研基地;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医师等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实施“985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实施“211工程”和启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

  发展民族教育。巩固民族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重点扶持和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加强对民族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启动内地中职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新建一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民族院校建设。

  发展特殊教育。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使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为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对特殊教育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启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把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建设有效共享、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国家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较完备的国家级和省级教育基础信息库以及教育质量、学生流动、资源配置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监测分析系统。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支持在高校建设一批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一大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支持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培养各种外语人才;支持孔子学院建设。

  (六十七)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六十八)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知情权、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六十九)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把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

  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七十)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重视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实 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提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广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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